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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时的注意事项
时间:2019-07-03 09:17:04  点击率:5011  作者:中国艾河商标转让信息网  来源:http://www.ah31.com
艾河商标信息网提醒您,商标转让的过程中需要办理一系列手续,并且一定要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在这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有以下几点:


1、商标转让申请提交一个月后,商标局将发给受让人一份电子版《商标转让受理通知书》,同时给注册人抄送一份电子版《商标转让受理通知书》,请受让人与注册人一定要注意查收。


2、如果转让申请有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不能核准的,商标局将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3、转让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以电子版的方式发给受让人商标转让证明,并将该商标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4、商标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申请补发。


5、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转让申请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6、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7、商标局对于在国外形成的文件可以要求提供经公证、认证的复印件,对于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文件可以要求履行相关证明手续。


8、申请人提供的商标转让申请材料中有外文文件的,应当同时提交其中文译文。中文译文应当由申请人或代理组织签字盖章确认。


9、商标局对商标转让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后,对于符合有关规定的,向受让人发送《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同时向国内(港、澳、台除外)转让人发送《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


10、商标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商标转让存在异议,要求商标局中止审查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司法机关的立案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商标局依据该申请可以要求提供公证或中止对商标转让申请的审查程序。


11、商标权利人发现其商标未经同意已经被他人转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商标局依据人民法院的裁判对该商标转让作出决定。


12、转让注册商标的,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受让人在取得商标专用权之后才能提出再次转让申请。转让商标申请权的,受让人在取得核准转让通知书之后才能提出再次转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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