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授权过期13年仍在使用
明知商标授权过期还继续使用13年,期间还将商标使用权“转授”给他人获利。近日,十堰市公安局东岳分局在“昆仑2022”行动中破获一起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抓获两名涉嫌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嫌疑人。
2021年上半年,十堰某国企公司销售员发现,市场上出现了假冒自家品牌的劣质润滑油,向市场监督部门反应后,工作人员通过追踪货源发现,生产润滑油的企业是武汉的一家化工厂。调查过程中,这家工厂负责人向工作人员出示了十堰某配件公司签署的《委托生产授权书》,并表示,该配件公司拥有国企商标的使用权,自己只是“代工厂”。
然而市场监督部门核查之后才发现,这家配件公司已经非法使用国企品牌商标13年,涉嫌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于是向十堰市公安局东岳分局移交了此案。东岳分局经侦大队深入调查后,梳理了该公司侵权多年的历史原因,还原了侵权生产的全部犯罪事实。
原来,该配件公司是由早期的校办企业改制而来,由于这家校办企业以前是国企子公司,经过授权可以免费使用国企商标。2006年,在“校企脱钩”的政策背景下,一直管理该企业的陆某和唐某“买断”该公司,两人分别担任法人和总经理,沿用原商标和公司名称继续生产经营。
2008年6月,原公司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到期,陆某及其公司不再拥有原商标的使用权,但他担心再次签订商标授权合同会收取授权费,便对商标过期一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抱着侥幸心理继续使用。
此后很多年,陆某没有主动联系国企公司续签授权合同,也没有人追究陆某“侵权”一事,他便“默认”自己还拥有原商标的使用权。
2019年10月,武汉的一家公司看中了陆某的国企商标,想要“挂靠”在陆某的公司生产销售润滑油,并支付10万元的“挂靠费”。
陆某明白对方是想借用国企商标的名气打开销路,于是在明知商标授权已经过期的情况下,仍然“打擦边球”,签署了《委托生产授权书》,授权他们使用国企商标和自己公司的名称生产销售润滑油。为了促成这桩“生意”,陆某还特意到工商部门变更了经营范围,专门增设了润滑油这一项类。
直到2021年4月,由于润滑油质量不过关,陆某侵权生产13年的事才暴露出来。
经警方初步统计,2008年7月至2021年4月期间,陆某的公司销售侵权品牌配件收入共计7384余万元,获利1000余万元;民警在生产现场扣押了各类印有侵权商标的配件191种,铭牌、合格证、包装7万余个。
目前,陆某和唐某作为侵权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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