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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肉夹馍”商标之争
时间:2021-11-26 03:19:45  点击率:703  作者:中国艾河商标转让信息网  来源:http://www.ah31.com

“潼关肉夹馍”商标之争

超过212家小商户正面临诉讼——因为在店里使用了“潼关肉夹馍”的字样,他们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要求数万元的赔偿。这一系列遍及全国的诉讼,有些被法院驳回,但更多的是小商户被判需要承担侵权后果。事件引发网络热议。

超过212家小商户正面临诉讼——因为在店里使用了“潼关肉夹馍”的字样,他们被潼关肉夹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起诉,要求数万元的赔偿。如果还要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的标牌,还需再缴纳约10万元的加盟费,以及每年数千元的年费。

这一系列遍及全国的诉讼,有些被法院驳回,但更多的是小商户被判需要承担侵权后果。事件引发网络热议,有网友不解:县名可以注册为商标吗?在潼关肉夹馍协会2015年拿到商标前的小吃店也算侵权吗?也有网友认为,用“潼关肉夹馍”的名称做店名,确实已经涉嫌侵权。

有知识产权领域律师分析称,“潼关肉夹馍”作为地理标识商标,是能够被注册的,协会的法律操作没有问题。如涉及侵权,协会也确实有权起诉相关商户。也有律师认为,

潼关县肉夹馍协会注册资金仅有5万元,成立至今的五年内并未对行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即便该协会已注册相关商标,其提起诉讼表面上有法律依据,但实质上已经违背了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设立的初心,有滥用诉权、恶意诉讼之嫌。

11月25日晚,新京报从潼关县委获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全国上百家小吃店一事,暂时叫停了肉夹馍协会的维权行为。成立了以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此事进行深入调查。

11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潼关肉夹馍”以及此前类似情况的“逍遥胡辣汤”,都无权收取加盟费。

不止212个被告

10月21日,河南洛阳涧西区,老张架了个梯子,拎着一把螺丝刀,哐哐地爬上了自家米皮店的门头,三两下把“潼关肉夹馍”前面的“潼关”两个字撬掉。2021年初,在重新装修店面以后,他把自家挂了多年的老招牌上的“肉夹馍”改成了“潼关肉夹馍”。结果引来一场官司。

他认为这两个字并没给自己带来多大的好处,店里肉夹馍的销量始终平稳,“之前之后都一样”。现在,招牌上这两个字已经没有了——在接到法院传票的当天,老张把它们摘了下来。

11月24日,老张的官司一审还没判决,61岁的他忧心忡忡睡不着觉,“(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要我赔好几万咧,现在也不知道结果咋样,我心里没个底。”根据天眼查信息,状告老张的原告方、潼关肉夹馍协会目前涉及212条开庭公告,几乎全是侵害商标权纠纷,被告遍布全国各地。仍有许多被起诉的店家,目前尚未走到开庭公告这一程序,这意味着,被告不止212个。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的高玉飞是极少数在一审中胜诉的商户。

2018年,高玉飞决定自己开店。因为在呼和浩特吃到过一次潼关肉夹馍,他觉得“一圈一圈有酥馍,脆脆的好吃”,最后决定就卖这个。他还专程去潼关县上了大约10天的培训班。“花了5500元学手艺,就奔着这个来的。”

2018年,高玉飞的“王记老潼关肉夹馍”开张。刚开张那年生意还不错,最高峰时一天能卖出百八十个馍。到了2020年,疫情来了,店里的生意一落千丈,卖不出几个钱。到被起诉前夕,生意基本上到了“连本都不够”的地步。

2021年5月,高玉飞接到了法院的电话。“说我商标侵权被起诉了,我直接不信,觉得是骗子。”直到收到传票,“我们同行互相之间有交流,我一打听,呼和浩特的26家潼关肉夹馍店,内蒙古有七八十家,几乎全都被起诉了。”

高玉飞说,他拉了个群,开始咨询这案子“有没有胜诉的希望”。“当时想着如果没有希望,给钱就完事儿了,但律师说能打。”高玉飞本来打算摘了招牌,听了这话决定继续留着,“打输了就摘,打赢了就不用摘了。”

2021年9月21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潼关肉夹馍协会对高玉飞的起诉,目前,协会已上诉至内蒙古自治区高院。

从赔偿金到加盟费

“我们从去年开始做起诉方面的工作,目前起诉了几百家(商户),大部分都被法院支持了诉讼请求。”11月23日,潼关肉夹馍协会工作人员王先生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说,打官司的初衷是“让潼关县本地的人有个生活依靠”,“潼关肉夹馍是省级非遗,又是我们本地的特色东西,我们现在每天接到好多投诉电话,但一听都是投诉外地的店的,和我们根本没关系,也不受我们管,这怎么办?”

王先生称,所有的诉讼工作均委托律所完成。“我们给律所说得很清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知识产权法跟商标的管理办法去做。你要用我们的商标可以跟我们商议,协会不会拒绝任何一个想要去合作的事情,但是你必须要经过我们的考核,我们有自己的标准。”

根据工商登记信息,潼关肉夹馍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潼关县商业行为管理办公室,业务范围包括潼关肉夹馍培训、推广、宣传。在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官方公众号简介中,“潼关肉夹馍”是由老潼关小吃协会在潼关县政府及县就业局的倡导与支持下打造,“全权授权西安完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潼关县盛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品牌。

高玉飞的判决书中标明,潼关肉夹馍协会要求高玉飞赔偿5万元,这也是采访中多名受访者被起诉要求赔偿的金额。有被起诉的商家称,这笔赔偿金的最终数目“可以谈”,“最开始说5万,后来调解说1.8万,再后来8000也行。协会方面前两天打电话跟我说,要5000。”

除了赔偿金,如果商户们以后还想继续卖“潼关肉夹馍”,还有另一笔加盟费的支出。

多名受访者说,潼关肉夹馍协会要求一次性给99800元的加盟费,然后每年还有管理费,相当于年费。

对于加盟费,上述潼关肉夹馍协会的王先生称,“价格不高,和市面上的加盟价格差不多”,并表示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加盟费标准。

高玉飞告诉记者,协会还有一个要求,要用他的半成品,“说只有潼关的面粉、猪肉、水,做出来的才正宗。全国几百家,潼关镇也不大,都用他的,产量也跟不上吧?”

“维权”还是“碰瓷”?

肉夹馍是陕西省传统特色食物之一,其中,潼关肉夹馍的外观焦黄,内部条纹清晰、层层叠叠,吃起来有酥脆感。

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商标网上可以查询到,潼关肉夹馍协会在2015年12月14日注册了“潼关肉夹馍”这一商标。

河北万垚律师事务所李珊珊律师的当事人在河北开了一家餐饮店,在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后,目前法院支持协会方的部分诉求,判决当事人赔偿2.5万元。

“他们起诉的赔偿款是5万元,我们觉得太高了,目前在上诉。”李珊珊说,当事人因为在自家的餐饮店使用了“潼关肉夹馍”的店招和产品包装而被起诉,在起诉前,并未收到任何来自协会发的告知或沟通,“通常来说,商标侵权诉讼之前,一般会先发律师函要求下架。”

这场诉讼中,李珊珊的一个抗辩思路是“地理标志所在范围内的人可以合理使用”。“我的当事人,家庭成员是潼关县的人,但这个能否被采纳也是争论点。”李珊珊说,其次,某物来源于某地,特点是由当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决定,“但做肉夹馍来卖,提供的是餐饮服务,餐饮服务是否能作为地理标志来保护呢?又从哪些要素来确定它的地理因素呢?”

作为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律师,四川亚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丽认为,潼关肉夹馍协会的法律操作没有问题:“我国商标保护是先申请原则,谁先申请谁享有权利。协会确实注册了商标,并且从地理标识类商标的定义来说,这个注册是有效的。如果其他商家使用了已注册商标,自然构成侵权。”李丽说,潼关肉夹馍协会本身是否从事肉夹馍的经营活动,不成为影响其拥有该品牌的因素。

也有法律界人士对此表示疑虑。四川仁厚律师事务所李旭律师说,“根据《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的,应当表明其具有监督使用该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品质的能力。”

李旭说,从立法本意讲,以地理标志设立集体商标目的是为了保护地方特色品牌,并促进相关产业文化规范化发展,这就要求注册机构具有相关能力。“潼关县肉夹馍协会作为一家注册资本仅五万元的机构,其本身能力就存疑,同时通过互联网搜索,也未能找到其对潼关县肉夹馍行业制定产品标准、监督产品品质、发展品牌推广进行过有关行动,除了注册商标并大范围起诉之外,成立至今的五年内并未对行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李旭律师认为,即便该协会已注册相关商标,其提起诉讼表面上有法律依据,但实质上已经违背了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设立的初心,有滥用诉权、恶意诉讼之嫌。

某媒体特约评论员子枫认为,从目前已有的信息看,“潼关肉夹馍协会”所谓的“维权”,其实站不住脚,更像是一种“碰瓷”。

子枫说,该协会注册成功的“潼关肉夹馍”商标属于方便食品的分类,并不适用于餐饮。而且,被告的商户名,也没有使用“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商标图案,而只是店名和产品名称中有“潼关肉夹馍”字样,与侵权差了十万八千里。

子枫认为,商标名称与商标其实是两个概念,“潼关肉夹馍协会”可以有自己的商标,但这不代表它占有“潼关肉夹馍”这个名称,可以垄断全中国“潼关肉夹馍”的经营。

据大象新闻报道,11月24日,陕西潼关县商业局工作人员回应称,目前此事已经引起关注,潼关县政府相关领导正在和“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工作人员开会协商。25日,记者多次拨打潼关肉夹馍协会的相关主管单位、潼关县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电话,截至发稿时无人接听。

据央视财经消息,11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表示已关注到“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等商标侵权热点事件,正就此事进行研究。

11月25日晚,新京报从潼关县委获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全国上百家小吃店一事,暂时叫停了肉夹馍协会的维权行为。成立了以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此事进行深入调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逍遥胡辣汤”、“老潼关肉夹馍”无权收加盟费

11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潼关肉夹馍”以及此前类似情况的“逍遥胡辣汤”,都无权收取加盟费。

国家知识产权局称,截至目前,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有效注册“逍遥镇”商标3件,核定使用在第29类“胡辣汤”商品或第43类“餐饮服务”上,均为普通商标。其中第3436141号、第3436143号“逍遥镇”商标,起初由个人注册,后逍遥镇胡辣汤协会通过商标转让取得该商标专用权。

“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依据是《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于2015年12月14日核准注册第14369120号“潼关肉夹馍”图形加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0类“肉夹馍”商品上。原商标注册人为老潼关小吃协会,2021年1月27日公告核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为潼关肉夹馍协会。

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责成地方相关部门深入了解事件进展,加强对各方保护和使用商标的行政指导,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商标纠纷,既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要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处理好商标权利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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