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申请鲁班商标被驳回
10月21日,一则“华为申请鲁班商标被驳回”的话题冲上微博热搜。据话题词介绍,近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申请的鲁班商标流程状态变更为驳回通知发文,该商标国际分类涉9类科学仪器。
公开资料显示,鲁班(公元前507年—公元前444年),春秋时期鲁国人,是中国建筑鼻祖木匠鼻祖。2400多年来,人们一直把古代劳动人民的集体创造和发明也都集中到他的身上。因此,有关他的发明和创造的故事,实际上是代表着中国古代劳动人民发明创造的故事。
今年1月,华为与《王者荣耀》联名推出了一款nova 8 Pro“鲁班8号”定制款,售价3999元。
手机后盖有镭雕鲁班七号的图案,同时还印有华为与《王者荣耀》的Logo,辨识度极高。同时,还将有鲁班七号主题、铃声、通知等深度定制化内容。
定制礼盒中除手机外,还包括《王者荣耀》定制手机壳、定制66W快充充电器及多种《王者荣耀》定制周边。
除此之外,华为曾就注册商标鸿蒙被驳回过,鸿蒙这个词虽然不是华为创造的、但相信多数用户都是因为华为而知道的鸿蒙,也就是华为旗下的鸿蒙操作系统。
然而比较尴尬的是华为并没有提前申请鸿蒙的相关商标,而现在提交的商标申请也已经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了。
此前华为申请第42类鸿蒙商标就被判定近似而驳回,最新申请的38类鸿蒙商标同样被驳回但华为选择起诉产权局。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议后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华为申请是合理的,因此驳回华为的起诉并要求其承担诉讼费。
说出来你可能不信:鸿蒙商标其实早就被其他公司注册,而且商标注册时间还是在华为推出鸿蒙概念之前完成的。
目前持有鸿蒙商标许可的是河北鸿蒙广告发展有限公司,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是鸿蒙HongMeng。
也就是说华为申请的商标仅仅是在别的公司合法持有的商标后面加上拼音,显然这构成了相似商标无法获得批准。
所以无论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还是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的裁决都没错,既然构成相似商标肯定得维护持有者的权利。
尤其是鸿蒙广告公司注册在先并不存在抢注的问题,因此华为在被驳回后选择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倒是有些理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