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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3891796号“伙凤凰”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1-09-03 03:35:06 点击率:868 作者:中国艾河商标转让信息网 来源:http://www.ah31.com
关于第43891796号“伙凤凰”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第43891796号“伙凤凰”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商标局申请复审。商标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4541280号“火凤凰”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且申请人在引证商标申请注册日前已申请注册了“伙凤凰”商标,并已核准注册。综上,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经审理查明,截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为有效在先申请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文字“伙凤凰”与引证商标文字“火凤凰”呼叫相同,在文字构成、外观等方面相近,两商标指定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列举的在先注册商标情形与本案不同,不具有可比性,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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