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是一个专有的法律概念,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且有较强竞争力的商标。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而且在某些特定场景,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
一、驰名商标认定标准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二、驰名商标与普通商标的不同
1、定义不同驰名商标的认定的要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普通商标则不需要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也不需要享有较高声誉。
2、认定方式不同普通商标一般是商标局认定,而驰名商标有时需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认定或法院的判定。
3、保护程度不同普通商标只有商标专用权,而驰名商标与其独创性和显著性而获得不同程度的跨类保护;驰名商标可以防止其他人的恶意注册,其它公司不得以驰名商标作为域名注册,也不能以该驰名商标作为公司名称注册。
4、司法保护不同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为两个:一是在注册阶段的保护,二是在注册后发生商标侵权阶段的保护。而对于普通商标来说只有在注册成功之后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三、驰名商标的保护
1.禁止不当注册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商标局可以驳回其注册申请。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
2.禁止不当使用。
3.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
4.禁止作为商号使用。
5.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予以撤销。我国修正后的商标法第十三条中将驰名商标的保护扩展至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正式以立法形式确立了对驰名商标的扩张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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