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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许可备案
时间:2019-12-05 04:13:02  点击率:2267  作者:中国艾河商标转让信息网  来源:http://www.ah31.com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

                                ——安徽点金您的首选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2<1>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1)准备申请书件

2)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

3)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4)在交费窗口缴纳备案规费

5)收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

<2>申请人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安徽省点金专利商标事务有限公司在商标注册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以及专业的查询服务,可以为客户在商标注册及其他商标服务中提供优质的建议,减少客户注册风险,为客户成功注册商标保驾护航。

 

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时间

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报送备案时,许可人应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按照规定缴纳备案费。

三、商标使用许可条件是什么?

1、被许可使用的商标是注册商标。商标依法注册是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合法途径,因此,只有注册商标才存在被许可使用的法律必要。而未注册商标没有商标专用权,不受商标法律保护,不需建立商标的使用许可关系,任何人均可以善意使用而不承担法律意义的商标侵权责任(未注册的驰名商标除外)。

2、商标许可人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才可以作为许可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其他人不能假借注册人名义或者受注册人委托,充当商标法律意义上的许可人。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标的是商标专用权,该商标专用权范围仅以被核准注册的商标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超出核定使用商品上的范围,其标的不受法律保护,已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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